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成山路2号
1.项目区域一:(图一-图四)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成山路2号,面积为6924平方米(合10.386亩),土地为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租金:38000元/亩/年(约计57元/㎡/年),现场踏勘后按实际需要双方商定为准
项目区域二:(图五-图八)地块位于青岛黄岛区王台街道,15亩场地,露天仓储及大车停放,租金面议。
项目区域三:(图九-图十二)地块位于渭河路南、团结路西,面积
15481平方米(合23.2亩),土地性质为广场、道路及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该部分区域已完成农转用征收,且已补偿到位,主要为国有储备用地。现状出租,可用作停车场、无动力游乐设施场地等。场地可提供有偿硬化,水、电可协助办理。现拟定单价为35000元/亩/年,可议价!
2.租赁期限:自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三年。
3.租金支付: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方全额缴纳第一合同年度的租赁费。剩余每年租金需在年度租赁期开始前十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
4.租赁要求:
(1)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因违规使用该地块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期内,供应商必须合法经营,形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方不得进行取土、挖沙等掠夺性生产活动及上级不允许的各种活动,所引起的导致供应商无法继续经营产生的后果自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出租方收取的当年的租赁费不退还承租方,且应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4)出租土地为现状出租。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承租方应原状返承包的土地,否则因此产生的清理费、返还土地原状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使用过程中,根据规划政府要在该土地上建设施工,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本合同即时解除,供应商在七日内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腾出土地,按出租时原状返还给出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补偿和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土地使用时间退还当年度预交但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的土地租金,不再给予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