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成山路2号
1.项目区域一:南辛安工业园场地出租(图1-图4)
地块位于成山路2号南辛安汽车充电站东,面积1872平方米(合2.8亩)。
铺块场地现状出租,可用作停车场、箱改场地等,接电方便。现拟定单价为38000元/亩/年,可议价!
项目区域二:港头刘停车场整体出租(图5-图7)
地块位于渭河路南、团结路西,面积7000平方米(合10.5亩),现状出租,可用作停车场、无动力游乐设施场地等。场地水、电方便,可协助办理。现拟定单价为40000元/亩/年,可议价!
项目区域三:花卉批发市场招商、合作(图9-图10)
地块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东邻奋进路,北邻万福河路,南邻淮河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总面积约为80亩。可建花卉大棚、可做花卉展等综合经营项目,诚邀花卉批发市场相关专业人士加入,洽谈!
2.租赁期限:自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三年。
3.租金支付: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方全额缴纳第一合同年度的租赁费。剩余每年租金需在年度租赁期开始前十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缴清。
4.租赁要求:
(1)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因违规使用该地块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租期内,供应商必须合法经营,形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3)承租方不得进行取土、挖沙等掠夺性生产活动及上级不允许的各种活动,所引起的导致供应商无法继续经营产生的后果自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出租方收取的当年的租赁费不退还承租方,且应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4)出租土地为现状出租。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承租方应原状返承包的土地,否则因此产生的清理费、返还土地原状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使用过程中,根据规划政府要在该土地上建设施工,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本合同即时解除,供应商在七日内无条件拆除一切设施腾出土地,按出租时原状返还给出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补偿和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土地使用时间退还当年度预交但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的土地租金,不再给予任何补偿。